借阅制度
一、图书借阅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教师、研究生可借阅10册,期限90天,续借30天;本科生可借阅10册,期限60天,续借15天,读者只能续借一次。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归还,但必须在第一周内还清。
2、图书借还手续统一在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已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仍然可以带进馆内,但请自行保管好,以免被其他读者错拿。
3、设计文献特藏室的图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外借,每学期由指导教师提出各班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所用图书的书名、数量,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及本人签字,由班级负责人到图书馆405室办理集体借书手续。
4、某种图书全部借出,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办理图书预约申请。读者预约图书限2册,预约图书到馆后保留时限为4天。
5、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预约的情况下,可在网上续借或持本人借书证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6、如遇特殊情况,所借图书无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追回。
7、读者应认真检查欲借图书,若发现有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盖章标注后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负责。
8、教职工调离、退休、去世或学生降级、休学、转系、退学、转学、毕业离校等,应还清所借图书,结清在图书馆发生的费用,办理退证手续。如有书刊遗失,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9、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沈阳化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图书、期刊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刷卡入馆后可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本馆设计文献特藏与工具书阅览室、二线图书阅览室、中外文期刊文献阅览室、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除本馆设计文献特藏与工具书阅览室、二线图书阅览室、中外文期刊文献阅览室、读者可在馆内其他各书库自由出入,各类藏书均可随需取阅,无需再进行登记、存包等手续,可随身携带私人物品至各库室。
4、阅毕书刊请放回原处,或统一归放至各库室内的“归书处”,勿随意放弃在阅览桌上。
5、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圈画、折页、污损和批注,更不得撕页和偷窃。
6、任何读者不得擅自将未办借阅手续的书刊携带出馆,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7、校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到办公室办理手续方可查阅。
8、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禁止食用食品及饮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妨碍他人。
9、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视其情况依照图书馆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三、特殊图书的借阅
本馆工具书阅览室、二线图书阅览室、中外文期刊文献阅览室、科技文献检索室的书刊仅限室内阅览,不得外借,若有需要可馆内复印,但必须当天归还,如违反规定,每天逾期罚款 10 元。